阜宁县给力风筒布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种规格软式透水管,止水带,透水管,塑料盲沟,压风自救器等,专业生产导风筒,适应于煤矿、冶金矿山、隧道施工、地铁工程施工等局部通风场所。具有阻燃、抗静电、耐磨、耐寒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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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阜宁县给力风筒布有限公司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阜宁县给力风筒布有限公司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东庞井压风自救系统包括地面压风机房、供风管路、现场压风自救装置及现场试验系统。

  2、 机电科对东庞井压风自救系统负管理责任。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

  3、 动力科负责地面压风机房、供风主管路(主要运输巷及皮带巷的管路)的维护、维修由动力科负责。动力科必须派专人在压风机房值班,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动力科罚款500元;动力科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空气压缩机、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动力科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动力科罚款100元/次。动力科要加强供风主管路的巡查、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4、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压风管路分支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及现场试验系统由各采掘区队负责管理维护。各采掘区队要加强供风管路的巡查、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装置损坏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必须按照公司设计,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间距、吊挂高度等)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少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6、 压风自救装置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阀门安装高度距底板1.2~1.3m,达不到要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7、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隔不大于3m,用金属卡子或钢丝绳吊挂固定,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8、 作业地点移交时,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安检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由调度室指派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

  9、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当班班长负责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检查及试验工作。每班的带班班长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当班班长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每天早班的带班班长组织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1次供气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 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一次不试验(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10、 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造成停风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11、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检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 各采掘单位每月绘制本单位压风自救管路布置图并与月底前报动力科、安检科各一份,逾期不交每次对责任区队区长及责任人罚款100元;动力科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管路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作业区域的变化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需要时能随时打印出图。

  1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检科负责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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